(2018)琼01执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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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景、唐广敏、海南蕉叶采购配送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查封担保人海南大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海口市国用(2010)第001577号(面积为3218.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查封期限三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16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