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3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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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3720号仲裁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材与被执行人王美誉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拒绝签收本院给你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琼01执2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王美誉在人民币96805.94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1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