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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津与被执行人海口旭丰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0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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