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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0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黎欣嘉与被执行人陈飞、高彦文、王新辉、段鸿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3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09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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