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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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温德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641消费令和执行决定书,现将被执行人刘会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其中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不得有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上述高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07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