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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05号之二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南华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林哲、吴坤泰、刘君、海南门道文化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及担保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70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林哲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A楼2层-5.6.7#房(不动产权证号:HK058661)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07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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