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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17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越与被执行人海南静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静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中路138号中平广场A幢4层4A房(建筑面积为2033.03平方米)。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2019-05-07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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