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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40号之四

  本院于2018 年12 月15 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民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 执恢240 号之二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0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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