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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245号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陈志丽提起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海南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3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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