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恢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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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719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鸿涛典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大众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琼A9HT57)。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4-30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