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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3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3720 号仲裁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 年03 月28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材与被执行人王美誉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拒绝签收本院给你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24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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