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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7)琼01执恢215号之一

   本院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润百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 01 执恢 2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海南省百货公司持有的海南百友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2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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