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03号

   本院于2018 年9 月25 日立案执行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刘琳、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7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刘琳、刘静辉分别持有的海南德高投资有限公司27.66%、72.34%股权变更至申请执行人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二、扣划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账号为2201028119200441560 共管账户存款人民币400000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24 01:46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