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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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徐汇公证处(2015)沪徐证执字第8896 号公证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 年1 月16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 执65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抵押、提取被执行人拉萨澄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856854.89 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23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