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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40号之二

   本院于2018 年12 月15 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 执恢240 号之一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解除对案外人李冠楠、连金芝购买的被执行人海南民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丽晶路16 号桂名园小区A 幢4 层402 房、A 幢6 层602 房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1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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