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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154号之二

   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博宇与被执行人何延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154 号之一恢复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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