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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15号

   本院于2019 年3 月11 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商道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张春田、周海诚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59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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