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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22号之二

   本院于2018 年4 月13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怡旭欣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恢12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海南省百货公司持有的海南百友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1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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