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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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781 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 年01 月22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文福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朝浩、熊晶晶、宋奇轩、王福、赵怡玲、王德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16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