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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20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孙辘堂、李春桦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33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解除对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用名下位于海口市石山镇施茶村委会的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13 号、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14 号、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02号、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11 号共4 宗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位于海口市琼山石山镇施茶村委会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3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4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5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6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7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2838 号共6 处房权证项下房屋所有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孙辘堂名下位于海口财富广场写字楼10-I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18 号)、10-H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19号)、10-G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0 号)、10-F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1 号)、10-E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2 号)、10-D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3 号)、10-C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4 号)、10-B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6 号)、10-A 房(证号:海房字第HK236229 号)九套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李春桦名下位于海口市和平大道66 号宝安·江南城64 栋库-6 号车库(证号为:海房字第HK203956 号)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0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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