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复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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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海南会海(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会海工业总公司、海口海龙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复30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驳回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5 执异28 号异议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01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