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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复5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孙德祺与复议被申请人潘正选、被执行人海口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普才抵押借款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复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6 执异117 号执行裁定;二、发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0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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