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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238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李泽宇提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异23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案外人李泽宇撤回其提出的执行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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