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24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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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 年12 月15 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民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 执恢240 号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海南民华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2849554.25 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4-02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