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监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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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诉人(案外人)大连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海口波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连鑫英工贸总公司、大连鑫英工贸总公司清算小组执行监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监4号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其中,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何芳、尚宏涛,书记员杜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29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