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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 民初20 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 年03 月05 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焦帼英与海南天邑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海南天邑国际大厦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85 号天邑国际大厦主楼的806、807、808 房予以处置。如对该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异议书及相关证据、身份材料递交至本院立案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66722784

2019-03-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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