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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2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林洪川与被执行人海南达津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 执22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义务,向本院报告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2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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