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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91号

   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力维与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书。本院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田力维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并负担本案案件的执行费97400.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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