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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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 年8 月6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有效联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特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63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何泓(HEHONG)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 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9 层1901 房和19B 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67576 号、HK067644 号)房产。
特此公告。
2019-03-2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