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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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恢22 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山大道13 号信达滨海花园商住楼二号楼101、102、103、105;三号楼101、102、103、105;四号楼101、102、103、105;五号楼101、102、103、105;十号楼二单元301、401、501、601、701、801 房,三单元201、301、401、501、601、701、801、502、602、702、802 房;十二号楼101、102、103、105、106、107、201、202、203、205、206、207 房计45 套产;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20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