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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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极智创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健强、王勇、武汉知行博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1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01 民初67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 年1 月10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海南极智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6253 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1793.8 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13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