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580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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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琼01 民初202 号民事判决、(2017)琼民终297 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文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纵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卓越地产有限公司、谭荣国、孙少波、叶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01 执58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卓越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东路24 号银龙电影城二期综合楼5 层501、502、503、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5、516、517、518、519、520房,6 层601、602、603、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5、616、617、618、619、620 房,7 层701、717、718、719、720 房,8 层801、805、820 房,9 层901、905 房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09)字第013444 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1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