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 琼01执异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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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陈燕、王子尊、王保华、杜炎龙、刘喜文(两案)、尹建华、李伟、李晶波、李军坡、李晓龙、刘大钊、姜雪莹、王伟、皮凤云、刘学、孙玉山与申请执行人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司执行异议纠纷共十七宗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 执异108-124 号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袁文、钟山;书记员:杜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1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