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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昌博奥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 执11 号限制消费令和执行决定书,现将被执行人海南豪利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其中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不得有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上述高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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