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7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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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盛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海南海湛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仲裁委员会审查过程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海南盛亨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8)琼0107 财保31 号民事裁定,查封海南海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州大道西侧东线一号项目A栋9 楼914 号、915 号、916 号、917 号房屋。该案进入执行后,本院作出(2019)琼01 执70 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海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州大道西侧东线一号项目A 栋17 楼1704 号、1705 号房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3-0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