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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琼01 民初284 号之一民事裁定,查封担保人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瑞后路23-1 号“花满溪”1 号楼(繁花庭)—2 号楼(月满楼)的第3 层商铺、第3F 层商铺及1 号楼1602 房、1702 房、1802房、1902 房、1503 房、1603 房、1703 房、1803 房、13F05房及2 号楼(月满庭)13F02 房、1502 房、1602 房、1503房、1603 房、1703 房、1803 房、1903 房、2003 房共计两层商铺、18 套房产。本院作出(2016)琼01 民初284 号之二民事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龙昆南社区龙昆南路71 号“美丽华居”项目A-1A 房、A-1M 房、A-20F 房、B-24C 房、B-24F 房、A-25C房、A-25G 房、A-26B 房共8 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3-0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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