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71号

(2018)琼01执77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与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9 月10 日作出(2018)琼民终552号民事判决,判令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250g Gingercoconut candy(250 克姜汁椰子糖)》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包装;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 元;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nanguo .com)首页和《海南日报》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如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判项消除影响,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至今尚未按照判项消除影响,本院现将上述(2018)琼民终552 号民事判决内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2019-03-06 07:30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