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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22号之一

   本院于2018 年4 月13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怡旭欣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中瑞诚海评字[2018]第C043 号资产鉴定评估报告书、中瑞诚海评字[2018]第1-0010 号、海林研调查字[2018]98 号调查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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