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20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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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海口那甲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瑞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那甲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长流那甲山的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2009A0198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3-0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