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8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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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君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81 号失信决定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君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子君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子君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子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3-0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