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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6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云与被执行人冯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8)琼01执恢60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冯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园林路“雅居乐”第九层房产。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故拟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置。现就前述查封行为进行公告,并就拟对前述房产评估、拍卖行为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对前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19-02-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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