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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102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7)海仲字第497 号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 年1 月22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瑞丰与被执行人符雪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符雪冰名下的房产作出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18]第12054 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
   海南瑞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18]第12054 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海口市海德路1 号耀江花园D3 栋1-503 房(建筑面积166.34 平方米)房地产总价为人民币272.415 万元。
   本院拟依据上述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的内容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件当事人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2019-02-2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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