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8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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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君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81 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
本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子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本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2-22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