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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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6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邢福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邢福惠在人民币10867.47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2-21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