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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3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晓泉与被执行人石玉田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33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在人民币989871.34 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石玉田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2-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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