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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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柏海、卢亚銮、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海南七州洋新型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 5 号裁定。
(2019)琼 01 执 5 号裁定的内容为在人民币 1399815.8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柏海、卢亚銮、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海南七州洋新型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3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