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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 6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内容为:
   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0805.39 元及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62.08 元。
   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2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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