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580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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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琼 01 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2017)琼民终 297 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文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纵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卓越地产有限公司、谭荣国、孙少波、叶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南东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海南东来(房)估字(2019)第 3 号],评估结果为:确定于价值时点二Ο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估价对象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的 8044 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将国用(2006)第 0176、0177 号]及 6416.12 平方米房产(房产证号:将房权证 2006 字第 4564、4565、4566、4567、4568、4570、4571、4572 号)的房地产价值总额为 5047.93 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23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