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37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恢 23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7 08:25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