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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10~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岭创投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安新永秀公司)、张昕、柴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云龙、虞承毅(10 号),李淑敏(11 号),蒋惠华(12 号),曾一辉(13 号),王卫花(14 号),曹德义(15号),吕宝路(16 号),马雁萍(17 号),张智萍(18 号),杜铁忠(19 号),阮红娟(20 号),姜向阳(21 号),刘国华(22号),张维新(23 号),李铁锁(24 号),王宗珍(25 号),潘雪珍(26 号)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异 10-26 号系列案的合议庭通知书、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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